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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海飛的童書出版思想——兒童圖書出版史話之十九

海飛新著《童書海論》的出版是我國童書出版界的一件大事,是迄今為止第一部由童書出版家從自身的童書出版實踐出發對我國當代童書出版所作的理論思考,具有一定的實踐指導意義與理論開創意義。《童書海論》這部論著,記述的是著者在8年的童書出版實踐中的不斷思考,我們閱讀著作,能夠明晰地感受到在著者的思考裏已經有了關於童書出版的比較成熟的理論構架。

《童書海論》收錄作者近8年來關於圖書出版的重要文論80篇,26萬字,包括“少兒圖書概論”、“少兒出版縱論”、“少兒出版序評”、“海外童書掠影”和“出版管理文論”五輯,內容廣涉童書出版的方方麵麵,確有海一般的容量與內涵,堪稱一部當代童書出版的小百科。這裏僅就筆者所讀所想,嚐試著對著者的出版思想作一粗淺(不完全的)歸納。

什麽叫童書?顧名思義,童書就是兒童的書。至於兒童與書這兩個概念該如何理解,兒童與書又有怎樣的關係,一般人就不會深究,也很難說清了。海飛認為,所謂童書,應該從兩個方麵來界定,一是“童”,二是“書”。這裏的“童”有年齡的限定,特指0歲—18歲”這一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其依據有二:一是“自從聯合國製定《兒童權利公約》,強調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保護後,出版界把少年兒童圖書的讀者年齡自覺地統一在未成年人這一國際約成上,同時,人們越來越關注尚未出生的胎兒及胎教的興起。出版界在實踐和發展中形成了把少兒圖書的讀者界定為0歲—18歲的共識。所以,‘童書’就是指適合0歲—18歲的未成年人閱讀和親子共讀的圖書。”

由於年齡的特殊性,童書也有不同於成年人圖書的特殊品質,其中在形式上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著者所說的“還有一個頁碼界定”:“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規定,凡由出版社(商)出版的、49頁以上的印刷品,具有特定的書名和著作者名字、編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標有定價並取得版權保護的出版物稱為書(Book)。5頁以上48頁以下的稱為小冊子(Pamphlet)……我國則由全國文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三分會提出了國家標準草案,以聯合國規定的48頁為依據劃分圖書和小冊子。少兒圖書由於是專門為成長中少年兒童小讀者製作的,因而頁碼少、書本薄是其基本特征。所以,從嚴格意義上說,48頁以下的少兒小冊子居多。但為了圖書市場的統一稱呼,為了方便作者、編者、讀者,無論是48頁以上還是以下的少兒出版物,廣義上通稱‘少兒圖書’,簡稱‘童書’。”著者既有法規依據,又結合出版實際,從一般與特殊兩個層麵,科學、準確地界說了“童書”這一出版意義上的概念,為他構建中國童書的理論大廈奠定了第一塊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