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1885—1967)在其晚年所作的《〈知堂回想錄·拾遺〉小引》中寫道:“我平常屢次聲明,對於詩,我是不懂的,雖然明知是說誑話的那些神話、傳說、童話一類的東西,卻是十分有興趣。”這是與事實相符的。周作人將童話作為兒童問題的重要一翼與兒童文學的主要形式給予切實的關注並至老不倦,是他的同時代人所不能及的。他的大量關於童話的文字,無疑是我國童話研究與兒童文學研究的珍貴遺產之一,值得搜理、歸納與開發、利用。
一、童話的概念、分類與童話的發生
童話的概念與分類。周作人認為,我國“童話”一語是從日本借用過來的。“18世紀中葉,日本小說家山東京傳在《骨董集》裏才用童話這兩個字。曲亭馬琴在《燕石雜誌》及《玄同放言》中又發表許多童話的考證,於是這名稱才得以完全確定。”(這是我國對“童話”一語來源的最早解釋,此後成為一說至今。)但它在語源上的訓讀應該是Warabe no monogatari,意思是“兒童的故事”,而用在學術上又變成廣義的近於“民間故事”亦即“原始的小說”了,與之在德文裏對應的通常是marchen,其原意雖然近於卻又不限於英文的Wonder-tale(奇怪故事),若仍沿用在英美己熟習的Fairytale(神仙故事),也不很妥當,“因為講神仙的不過是童話的一部分;而Fairy這種神仙,嚴格說來,隻有英國才有,大陸的西南便有不同,東北竟是大異了”。所以,周作人指出:“照著童話與‘神仙故事’的本義來定界說,總覺得有點缺陷,須得據現代民俗學上的廣義加以訂正才行。”
以民俗學的眼光看,周作人將故事分為三類:“一神話(Mythos),關於天地開辟、神人行事,文化和物類起源等事。二傳說(Saga),關於地方人物的事跡。三童話(Marchen),內容與一二相似”;“實質也有許多與神話傳說共通。但是有一個不同點:便是童話沒有時與地的明確的指示,其重心又不在人物而在事件,因此可以說是文學的”。“我的意見是,童話的最簡明的界說是‘原始社會的文學’”,“是原人自己表現的東西”。這裏對童話所作的界說仍是比較含混與廣泛,相當於“民間故事”或“兒童讀物”。但在五四及其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童話=民間故事=兒童讀物=兒童文學的替換在實踐中確是廣為采用的。這或許也是中國童話(與兒童文學)的現代化進程中不可避免的曆史過程吧。晚年的周作人為糾正這一含混,幹脆稱童話為民間故事了:“童話這新名詞,現在在中國已漸通行了,實在卻有毛病,這不但不是編了來作教育用的兒童讀物,也本不是專講給兒童聽的,在文化的園裏所講的都是大人,所以適當的名稱似乎是民間故事,英文稱作folktale,比通用的fairytale更好。”從童話概念的上述辯證中可以看出,周作人對“童話”的理解主要還是今天所講的“古典童話”意義上的,即“fairytale”,但又有廣狹義之分,廣義即民間故事(folktale),狹義即神仙故事(fairyt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