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與領導幹部談個人修養

§不能隻當“太平官”

不久前,一位中央領導同誌在有關會議上指出,我們這一代共產黨人不能隻坐享改革開放的成果,不能隻想當“太平官”,不能隻守常規辦事。此語既令人警醒,又發人深省。

如今,領導幹部中的大多數都能夠盡心盡力為百姓辦實事、辦好事,真正做到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然而甘當“太平官”者也有存在。

所謂“太平官”,是指那些思想上因循守舊、故步自封,作風上安於現狀、不思進取,工作上回避矛盾、不敢負責的領導幹部。“太平官”雖不像貪官那樣直接吸食民脂民膏,但他們拿著人民的俸祿,卻在其位而不謀其政,其危害也是顯而易見的。不但貽誤工作,還會導致整個幹部隊伍士氣低落,長此以往不僅會阻礙經濟社會發展進程,更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

古人雲:“為官避事平生恥。”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責,這是對領導幹部最基本的要求。職務就意味著責任。樹立“事業大如天、責任重如山”的意識,擁有責任感,是一切領導者的靈魂,它折射出每一個領導幹部道德水平的高低和人格的高下。領導幹部有了責任感,就能經常進行自我檢查、自我監督、自我評價。做了有利於人民的事,就會感到滿足和欣慰;若為官一任,一事無成,甚至損公敗業,就深感內疚、慚愧和悔恨。“太平官”歸根到底是對黨和人民的事業缺乏責任感。隻有強化責任感,才會有事業心,才會有工作的動力和**。

“太平官”之所以能夠當得下去,一個重要原因是針對各級領導幹部的考核監督、機製還不夠完善。為此,各級黨委、政府應進一步製定並完善切實可行的考核、監督機製,以及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的首問負責製、限時辦結製、責任追究製,使廣大幹部有監督、有製約、有壓力、有擔子。加強監督,重在較真兒。如果監督隻是走走過場、隻是敷衍了事,再高的頻率、再多的數量,也是白搭。所以,加強監督,一方麵要克服怕得罪人的消極思想,敢於作為、積極作為;另一方麵要設計一套嚴密、有效的監督機製。對那些“太平官”,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該警示的要警示,該“下課”的要“下課”,真正做到“庸者下,能者上”;形成“幹事創業光榮,不幹事恥辱”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