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是沒有態度的,有態度的肯定是人。
南朝宋人劉凝之,性喜山水,也算是個知名人物了。有一天,鄰居指著他腳上的鞋說,哎,你這雙和我丟失的一模一樣,是我的吧?劉說,那你拿去好了,當即脫下鞋子給了鄰居。此後不久,鄰居找到了自己的鞋,送鞋來還,劉不願再接受。
巧合的是,同樣是南朝宋的名士沈麟士,也碰到了和劉同樣的事情。麟士笑著說:是你的鞋嗎?好吧,你拿去吧。鄰居找到了丟失的鞋,送鞋來還,麟士說:不是你的鞋?那還給我吧,於是笑著接受了。
或許是南朝宋那個時候,鞋的式樣太過於單一,就如我們上世紀的解放鞋,清一式草綠色,隻有大小的區別,沒有式樣的區別,如果一群人,腳差不多大小,又混亂地堆放在一起,那是很容易認錯的。
不過,這裏顯然不能就鞋論鞋。我們會想到他們為人處世的態度。劉和沈的兩位鄰居顯然都做錯了事,因為他們把不是自己的鞋認成了自己的,如果把不是自己的東西硬說成自己的,我們是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比如,你硬說我的一萬塊錢是你的,不都是錢嗎?上麵還有我錢的幾個特征,有我錢的特征,那還不是我的嗎?所以,兩位鄰居無疑是錯了,隻是,這樣的錯事,性質可大可小,大了,很容易引起訴訟,你說是你的就是你的了?!小到如劉和沈的態度,你說是你的,那就是你的!
問題的關鍵肯定不在鄰居這裏,而在劉和沈發現了鄰居們錯誤之後的態度。
劉的態度是,既然不是你的,那仍然是我的,我的鞋你憑什麽要去穿呢?你穿過了,使用過了,我就不再要了,一雙鞋不值什麽錢,我也不缺少這個錢,我就是想讓你記著,以後不要隨隨便便把別人的東西說成自己的,那樣會很麻煩的。而沈恰恰相反,既然不是你的,那仍然是我的,我的鞋你穿過了也沒什麽大不了的,不就是一雙鞋嗎?鞋不就是讓腳穿的嗎?你的腳和我的腳也沒有多大的區別,你還我鞋,那我就繼續穿,洗都不用洗呢,不髒,一點都不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