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病了的字母

§赤膊(外二篇)

何首烏

久服長筋骨,延年不老。

一 赤膊

天熱了,男人孩子自然想到赤膊,當然是家裏居多。如果在公共場所赤膊,除一些勞動場合或別的什麽特定場合,一般要受到幹預,赤膊也會引起不小風波。

1936年6月24日,紹興城區的大雲橋就發生了一起因取締赤膊,商店罷市、群眾搗毀警局的事件。事情的大致經過為:警長王某那日上午奉命取締赤膊,三店夥計不服勸導被拘留,不久被店主保釋。下午又有夥計赤膊上街,警長用藤條抽打並將其拘留,店主想保釋也被一起拘起來。於是群情激憤,二百餘家店鋪一律關了店門罷市反抗,三百餘人蜂擁搗毀警局。

就事件本身而言,這是一起群眾不滿警察行為(拘留、抽打)而爆發的正義行動,天熱還不允許人家赤膊?赤膊有什麽罪?

但這件事拿今天的眼光來看,卻也能嗅出另外一些意思,請不要怪我的思想覺悟或階級立場,絕對是就事論事。

取締赤膊,想必赤膊有傷風化,大庭廣眾之下,雖然天氣炎熱,但如果男人們均光著膀子,空氣中散發著汗臭味不說,很多女性也會覺得沒有安全感,更談不上雅不雅了。因此警察取締的方向是對頭的,隻是在那矛盾和問題成堆的年代,取締的時機欠成熟,使用的方法不當。

於是想到了阿富汗的塔利班。傳媒說,塔利班政權在他們管轄的地方可謂是百密無疏,別的不說,他們對婦女的要求是,從頭到腳要用布裹起來,甚至連臉都蒙著紗布,你根本就不能辨別誰是誰。讓她們生活在套子裏的做法,我想隻能是嚴刑峻法,“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誰會去圖痛快而招致殺身之禍呢?

我還看過一則趣聞,說是某國的某地不管男女,遊泳都要**,那裏沙灘上來來往往的都是光不溜秋的人,穿著遊泳服反而有人幹涉,沒有人覺得難為情,也許人本來就是赤條條來去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