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病了的字母

§拍賣靈魂

燈心草

破傷出血,嚼爛敷之立止。

虛無的東西有時可以變得很物質,就如“靈魂”。據說有個神甫給一個人臨死前和剛死後分別稱體重,發現隻有6克之差,於是推論靈魂有6克。

靈魂究竟有沒有分量,有多少分量,其實並不重要,因為很多人並不相信這些東西。然而也有一些人會鑽這個空子,將其利潤化。美國華盛頓州一名20歲的青年日前在一拍賣網站成功地將自己的靈魂賣出,售價高達400美元,還說該青年對售價十分滿意。

我對這件事情感興趣,是因為有兩個技術性問題還不太明白。首先是標明“××靈魂”之靈魂如何使用。這個問題的前提是必須先承認靈魂所具有的物質存在方式。誰需要購買靈魂呢?我猜測大約是以下幾種人:原先有靈魂,一不小心丟失了,使勁找也找不回來的人;本來靈魂就發育不全,又加上受各種不可抵抗因素的侵害而使靈魂變壞的人;對自己的靈魂不滿意,想用更好的靈魂替換的人;錢多得發燒,想買一個(6克靈魂才400美元)靈魂玩玩的人。等等等等,不管怎樣講,靈魂既然是一種商品,那麽按其屬性就有交換和使用的價值。另一個問題是,那個將自己的靈魂賣了的青年以後會以什麽樣的方式生存。按他們那裏的說法,主宰軀體的非物質東西一旦離開,人即死亡,那青年為區區400美元就要葬送自己的美好生命,實在有些可惜。退一步說,就是不死,他的思想、人格、良心都將不存在,變成實際意義上的行屍走肉。否則就會破壞前麵的商品交換原則,再說那些購買靈魂的人也不會答應的。

索性旁及開去。這又要涉及到那些貪官贓官了,不過這回闡述的角度還有些新意。肖作新上任17個月就將自己的靈魂賣了2000萬,報道說他當選市長的那個晚上就受賄100萬,這並非是肖的靈魂多麽珍貴多麽值錢,他的靈魂其實一錢不值,因為他將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做自己的東西在非法交易。“遠華”案主犯賴昌星購買靈魂有四招,其中色錢兩招最厲害。他用在“紅樓”裏錄下某些官員**樂的“影像”,牢牢地攥緊他們的靈魂,過生日請200名重量級人物每人紅包10萬元,這些靈魂的使用權也基本歸屬賴某。我以為,用出賣和購買靈魂的過程去歸納已發生的大多數案子,一般不會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