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飄飄與李貓從戀愛到結婚,用了四年時間來相互觀察和相互了解。在這期間,他們每個周末見麵,每個晚上通電話。如果沒有特殊原因,這個規則基本上從不會被打破。
第一年,他們平均通話時間為1小時/天。
第二年,他們平均通話時間為0.5小時/天。
第三年,他們平均通話時間為10分鍾/天。
第四年,他們平均通話時間1分鍾/天。
然後,他們結婚了,平時每晚見麵不用通電話。如果分隔兩地,通話時間通常是以秒計算。
兩人周末通常出去玩,滿街溜達,溜達累了就吃飯。
第一年和第二年,這座小城市中心的每條街幾乎都被他們踩過,每家適當規模的飯店幾乎都被他們吃過。
第三年,李貓一說出去玩,錢飄飄就耍賴:“我們在家裏看電影吧。”錢飄飄一說要出去吃飯,李貓就耍賴:“我們在家裏吃現成的吧。”
第四年,李貓問錢飄飄周末到哪兒去時,錢飄飄常常回答:“不好意思,我跟同事約好了要逛街。”錢飄飄選中了某家新開的飯店打算拖著李貓去嚐鮮,李貓常常回答:“不去。”“沒空。”“我早就跟朋友去吃過了,一點兒也不好吃。”
後來,他們就結婚了。
錢飄飄據此總結:原來男人與女人結婚,不是在情正濃時,而是在兩個人相處得越來越無聊快要混不下去的時候。
觀眾忍無可忍:拜托,不要用你們坐井觀天以及盲人摸象式的虛假經驗來誤導大眾,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