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淘氣小子馬克斯——露營大作戰(3)

2 我可是名人,讓我出去(別!急嘛!)

“嘿,你是風趣小孩馬克斯·沃爾巴特嗎?”

星期天的早晨,我正在紅山的主街上溜達。有人在馬路對麵的“醃黃瓜”菜市場喊我。

你要是沒明白他們為什麽叫我“風趣小孩”,那你得聽好了:我今年11歲,是個脫口秀演員,才藝表演後我成了超級明星,在紅山鎮的名頭可響了。

我現在還在慢慢習慣這種名人的生活,經常要給人家簽名、自拍,還有陌生人告訴我他們將我的臉文在了屁股上,現在我的勢頭可猛啦!

不過,我可沒有撒謊,成為名人真的挺好玩的。你隻要劃分好界限,保護好自己的隱私就可以了。比如,我頂多每天每人來20張自拍……當然啦,如果你堅持的話,21張也不是不可以。

我也朝菜市場老板揮了揮手,照理說我應該知道他的真名才對,但他又不是名人,所以沒必要花精力去了解他的真名是什麽。

我現在正和小鴨(沒錯,我有一隻寵物鴨),還有雨果(沒錯,我還有個“寵物”朋友)一起散步。雨果沒怎麽在意,他正在筆記本上寫寫畫畫。

哎呀,我是不是忘記說一件事了?雨果正在為我寫傳記。所有名人都會寫傳記(或者像我一樣,由其他人代寫)。你可能會覺得我現在還太小了,不適合出版傳記。可是你錯了,我都11歲了。

“有什麽進展了?”我問道。

“呃……馬克斯,我也不知道要不要一邊走一邊讀給你聽,我可是一五一十地把你的所作所為都記錄下來,那你就不能偷看了。要是我要寫下你不喜歡的東西呢?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你為什麽要寫我不喜歡的東西呢?什麽是我不喜歡的東西?”

“我也不知道,馬克斯,也許你做了什麽令人尷尬的事呢……但風趣小孩的經曆很重要,這些也要寫進書裏嗎?”

看來雨果還不明白傳記是怎麽寫的。我開始懷疑他到底是不是為我寫傳記的最佳人選了。我低頭看了看我那個毛茸茸的朋友,也許應該由小鴨來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