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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附錄

下麵是關於目標設定的**ART係統的詳細介紹。

Specific 明確的

Measurable 可測量的

Attainable 可達到的

Relevant 相關聯的

Trackable 可檢視的

Specific 明確的

目標是清晰明確的。直接、具體、清晰地說明什麽時間做什麽事,不僅自己清晰明了,也要讓別人一看就清晰明了。製定目標時不能用相對的時間或數量,如“15天內”或“增加30萬元”等,而要用具體的、絕對的時間或數量,例如“在今年12月31日,公司營業額達到100萬美元”。

Measurable 可測量的

目標可以被自己或他人測量。當目標明確的時候,即用具體的、絕對的日期或數量時,目標便可以被測量。例如用了多少時間,做到多少數量等,非常清晰。若目標用形容詞或程度副詞來設定,如“在最快的時間內做到最好”等,每個人對“最快”和“最好”的標準都不同,是很難衡量的。

Attainable 可達到的

這裏有兩層意思。目標是有可能在設定的時間內做到的,具有實際操作意義,而不是一廂情願的願望、振奮人心的口號。如果目標不切實際,並不可行,不僅流於形式,還會對自己構成壓力,影響自信心,如“我要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帶領我的團隊做到整個部門的總營業額的50%”等。設定目標時要充分考慮是否有切實可行的鍛煉步驟,是否有可能做到。第二層意思是目標須付出努力才能做到,而不是按照常規做法就能做到。例如以一伸手就能摘到的果子作為目標不是很有意義,把需要用盡全力跳起來才能摘到的果子作為目標才有意義。假如平時的業績已經達到每月100萬元,目標還是設定為每月100萬元就沒有意義,應該將通過各種努力把業績做到“每月200萬元”設為目標,這樣的設定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