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不舍得時更不得

§不為別人活,隻為自己活

著名暢銷書作家泰德曾經寫過一本書《為自己活著》,一經出版後立刻造成轟動,迄今創下銷售70餘版的紀錄。

泰德在書中闡釋一種自由主義的思想,鼓勵每個人不需跟從世俗標準隨波逐流,而是應該依自己的方式去選擇有價值的人生,使自己活得快樂,活得自由。你活得快樂嗎?自由嗎?讀這本書的人都覺得“心有戚戚焉”,因為他們的心事被看穿,他們發現自己這輩子為了父母而活、為了配偶而活、為了子女而活、為了房屋貸款而活、為了取悅老板而活、為了身份地位而活……總之,有各種“為別人活”的理由,卻始終沒有為“自己”好好活過。

為了別人而活,經常使人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他們過著不快樂的生活,做著不合誌趣的事,即使是他們當中不乏外表看起來功成名就的人,但他們心中仍有一種想“衝破現狀”的欲望。

你是不是會有這樣的感受?雖然職位愈爬愈高,薪水也日益上漲,但這並不是你想過的生活,縱使人人羨慕你,但其實這些表象隻不過是生活無趣的“安慰品”罷了,你心裏想的很可能隻是散散步、種種花、飼養動物、看幾本好書、和好友把酒言歡這些再簡單不過的事情而已。

歇爾女士是美國有名的心理專家,同時也是《熱情過活》的作者。歇爾經常受邀為企業做生意谘詢,她觀察到,盡管很多人生意發展得很快,卻愈來愈失落,因為這些人未找到正確的生活軌道,所以常常會感到焦躁不安。歇爾比喻:“這就好像是在高速公路上往錯誤的方向加速前進,但又不見回轉道。”

歇爾同時發現,很多人都犯了相同的錯誤:誤以為“能力”等於“快樂”。但是,一人“能”做的事,並不一定就是他“想”做的事。例如,一個“能”賺200萬元年薪的人,他“想”做的也許隻是陪心愛的小女兒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