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在所著兵法中多次提到“度”的把握。在他看來,帶兵打仗必須要以一個“度”為基準,進退要有度,任人要有度……當然,向部下授權也要有個度。管理者應清楚地意識到,倘若部下權力過重,難免會擁“兵”自重,這無論是對管理者本身還是對整個組織來說,都是一個非常大的隱患。一旦權力過重的部下起了貳心,必將帶來嚴重後果。
須知,一個樂隊的指揮如果把指揮棒交給他人,節奏就會被打亂,合奏就會演砸,因為指揮棒是樂手們關注的焦點,是指揮家引導音樂走向的關鍵。
作為一個領導者,必須將自己視做是一個“樂隊指揮”,而職責所賦予我們的權力便是一根指揮棒。指揮棒拿不穩,或被手下人侵奪,我們就不能穩定地操縱局麵有一個企業的總經理,對業務部經理的能力很是倚重,不但業務部人員的安排、業務開展等事完全交給他決策,而且有關企業營銷戰略的重大問題也基本由此人說了算。長此以往,此人擁“兵”自重,後來帶領全部業務骨幹另創新企業,把原企業的客戶一股腦兒帶了過去不說,整個營銷模式完全套用原企業的。一個好端端的企業一下子成了空架子。這不能不說是那位總經理管人、分權問題上的重大失誤。
這裏有一個古代的例子。
【案情陳列】
西漢王朝建立前後,劉邦分封了一些非劉姓的異姓諸侯王,鞏固專製主義中央集權。西漢建立後,漢高祖采取了翦滅異姓王的重大方略。
當時的異姓諸侯王共有7個,即楚王韓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趙王張耳、燕王臧荼(盧綰)、長沙王吳芮和韓王信。其中除吳芮和韓王信外,前麵5人在楚漢戰爭中協助漢王劉邦奪得天下都立下了汗馬功勞。
西漢初年,社會經濟凋敝,封建統治秩序尚待重建,高祖不得不暫時維持現狀。但他對日益膨脹的異姓王勢力時刻保持著高度的警惕,並且早已采取動作。垓下之戰結束後,劉邦立即奪取韓信的兵權,將他由齊王徙為楚王,都下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