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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贏需製度作保證

與其他保證一樣,雙贏結局的完美也需要一定的硬性保障,憑借這種保障,憑借這種共識,從屬關係才可轉換為合作關係,上對下的監督則轉變為自我監督,雙方才有可能共謀福利。

這類協議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例如雇主對員工、個人對個人、團體對團體、企業對供應商。這五項要素列舉如下:

1.彼此預期的結果,包括目標與時限,但方法不計;

2.達成目標的原則、方針或行為限度;

3.可資利用的人力、物力、技術或組織資源;

4.評定成績的標準與考評期限;

5.針對考評結果定賞罰。

明確目標與評估標準樹立後,雙方才能有所遵循。傳統權威式的管理是基於“彼之得即我之失”的信念,透支了情感賬戶的存款。一旦雙方失去,便會對彼此期望的目標缺乏共識,無怪乎上司會采取猜忌的管理方式。

至於信任式的管理,其基本原則在於放手讓別人去做。既然有協議作為約束,管理者隻需扮演協助與考核的角色即可。

由自己評量得失,更能激發自尊。何況在高度互信的環境中,這種方式獲得的測量成果準確度很高。因為當事人對自己的工作成效最清楚,間接觀察或測量,總難免失真。

雙贏的管理原則必須有合理的製度加以配合,否則理想與實際相抵觸,要達到預期成果,無異於緣木求魚。舉例來說,個人或企業使命宣言列舉的目標與價值,應有恰當的獎懲製度作為後盾。

斯蒂芬·柯維參加一家房地產集團的年度表揚大會。現場氣氛熱鬧異常,公司還聘請高中樂隊來助陣。當時有40人分別接受“業績最高”、“傭金最多”等等獎項,可謂風光一時。但其餘700多名與會的業務人員,內心感受如魚飲水,冷暖自知。

他的顧問小組正好受聘於該公司,眼見這種做法產生不良副作用,他們立刻著手教育員工及整頓公司組織,樹立利人利己的觀念。全體員工不分階級,共同擬定激勵士氣的獎懲製度,並自訂個別的績效目標,以鼓勵互助合作,人盡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