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當中,如果一方說的話被另一方曲解了,誤會就產生了。在社交活動中,誤會是可以避免的,產生誤會後,要積極化解,否則誤會的存在會長期影響彼此關係。
比如,某酒店一位客人匆匆來到前台,將房間鑰匙交給一名服務員,稱半小時後回來結賬。當時,該服務員正準備去用午餐,考慮到客人要半小時後才能回來結賬,而自己用餐時間不到半小時,就順手將客人交來的鑰匙放到了櫃台裏邊,未向其他同事交代就吃飯去了。大約一刻鍾後,客人回到前台,詢問另一名當值的服務員賬單是否準備好,當值服務員稱沒有看到客人鑰匙,客人聽後非常生氣,於是投訴酒店。
其實,這些誤會本來並不難消除,隻要當場把真實情況多說上一句話,便可免去很多麻煩。可是,人們往往忽略了,沒說這句話,結果留下遺憾。當然,事後進行疏通說明也可以補救,但總不如當場消除誤會的好。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必要的自我解釋是少不得的。我們不妨這樣說:少一句不如多一句。
那麽,如何進行自我解釋才有效又有益呢?
當由於特殊原因造成失誤時,應及時實事求是地陳述原委。為了防止他人產生潛意識的責難,我們也可用自言自語方式對自己行為上小的失誤進行解釋。
比如,開會時間過了,主持會議的領導才匆匆趕來,他邊走邊說道:“叫大家久等了。臨時接待了外商,剛送走。現在開會吧。”隻此一句,起碼有兩個作用:一是平息大家的怨氣。主持人遲到,耽誤了大家時間,如此自我解釋就是一種道歉。二是說明了遲到不是有意的而是遇到了特殊的情況,易於得到他人的諒解,不致影響領導的威信。
有時在交際場合,對於可能引起他人猜測的人際關係或敏感問題,也要主動說明,以解嫌釋疑避免誤會。比如,有位處長到北京辦事,順便看看老同學,老同學的上大學的女兒跟他上書店去買書。正巧碰上本單位一位出差的同事,處長和他寒暄幾句就匆匆而過。等他回到單位時,他在北京的“豔遇”已經滿城風雨,任他如何解釋也說不清,使他十分苦惱。其實,他當時隻要多一句解釋關係的話,這一切都不會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