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富孩子,窮孩子(白金版)

§賺錢不吃力,吃力不賺錢

俗話說:“賺錢不吃力,吃力不賺錢。”這是一句千古真理,放之四海而皆準。可以推斷,最早發現這一規律的人,他的財商一定高。

“賺錢不吃力,吃力不賺錢”公平嗎?不公平。在過去按勞分配的年代,“按勞分配”原則強調的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勞動,憑勞動獲得個人消費資料;有勞動能力而不參加勞動的人則無權領取個人消費資料。”通俗地說就叫:“各盡所能,按勞分配,不勞動者不得食。”

需要指出的是,按勞分配原則的適用條件是生產資料公有製;隻有生產資料公有製,才能要求每個人都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成為“新人”;否則你憑什麽讓人家“必須參加勞動”呢?因為靠“資產”獲利,也是他們“各盡所能”的一種方式呀!

用這一觀點看問題,勞動一定是“吃力”的,兩者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相互替代,即“勞動=吃力”。如果有人想不吃力就賺錢,不但不可能,而且簡直是異想天開。

然而,現在“不勞動者不得食”的觀點還有人提嗎,沒了。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私有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亦是如此);二是按勞分配侵犯了人的天賦權利,即人有勞動的權利,也有不勞動的權利,隻要他不侵犯別人的利益就行。從後者看,人一出生就吃母乳、孩提時期吃家裏的喝家裏的天經地義,與勞動能力和勞動都沒關係,這是父母養育孩子的責任。

“賺錢不吃力,吃力不賺錢”不公平嗎?也公平。歸根到底,勞動和吃力並不是一回事。雖然吃力很可能意味著你付出了勞動,但即使這樣,也要看這種勞動的效率、效益、效果如何?如果是低效率的勞動甚至是無用功,不但可能沒有產出,甚至還可能意味著造成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