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時期農村社區建設與管理

第一章 農村社區概述

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討論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提出了“農村社區服務”、“農村社區保障”、“城鄉社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要求。2006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議正式提出:“全麵開展城市社區建設,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製,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再一次強調要推進農村社區建設。開展農村社區建設,首先應該清楚農村社區含義、農村社區的特征以及新時期建設農村社區的背景及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