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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MF

所謂IMF,英文全稱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中文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指聯合國內為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為國際貨幣問題進行磋商和協作提供方案的一個常設機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根據1944年7月美國布雷頓森林會議上簽約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於1945年12月27日在美國華盛頓成立的,總部設在華盛頓。它1947年3月1日開始運轉,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並且在經營上是獨立的。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與世界銀行同時成立的,它們的職責主要是監察貨幣匯率和各國貿易情況、提供技術和資金協助,確保全球金融製度運作正常。而它們的區別是:世界銀行主要是為發展中國家提供長期貸款,幫助這些國家發展經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主要是為發達國家提供短期貸款,幫助這些國家解決短期資金短缺。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由各成員國派正、副理事長各一名組成,一般由各國財政部長或中央銀行行長擔任。每年9月舉行一次會議,由各理事長單獨行使本國投票權。而各國投票權的大小,則由其上繳的基金份額多少決定。該組織的執行董事一共有24名,其中8名董事由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中國、俄羅斯、沙特阿拉伯任命,其餘16名執行董事由其他成員國在分別組成的16個選區中產生,其中中國為單獨選區,可以單獨委派一名董事。執行董事每兩年選舉一次,推選總裁負責基金組織的業務工作,總裁的任期為5年,可以連選連任。根據不成文的規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來自歐洲,而世界銀行主席則來自美國。

我國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始國之一,但新中國成立後在該組織中的席位長期被台灣當局占據。1971年聯合國恢複了我國在聯合國中的合法席位,所以1980年也恢複了我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合法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