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滾雪球:巴菲特投資傳奇

§企業收購價格的相對合理

考量目前市場的情況與公司的資金規模,我們現在決定將“非常吸引人的價格”改成“吸引人的價格”。或許你又會問,那麽到底應該如何決定價格夠不夠吸引人呢?在回答這個問題時,大部分分析師通常都會選擇兩種看起來對立的方法,“價值法”與“成長法”,事實上有許多投資專家會將這兩種方法交替運用,就像是輪流換穿衣物一樣。

——彼得·林奇

[巴菲特是這樣煉成的]

購並企業的價格如果絕對合理,這時候適合的投資方法是一次性買入;而當購並價格不是絕對合理而是相對合理時,這時候適合的投資方式就是分批買入或酌情買入。不用多說,這裏的價格相對合理仍然是與其內在價值相比而言的。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92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伯克希爾公司的股權投資策略和15年前即1977年年報中所說的那一套並沒有多大變化,如果一定要說有什麽變化的話,那就是原來提到的必備條件之一是“非常吸引人的價格”現在改成了“吸引人的價格”。

究其原因主要在於,目前(1992年)美國股市的市場情況和伯克希爾公司的資金規模決定了必須這麽做。

那麽,究竟什麽是“吸引人的價格”或者說究竟什麽樣的買入價格才稱得上“吸引人”呢?他解釋說,大多數股票分析師這時候通常都會選擇兩種相對立的方法即“價值法”和“成長法”,或者像輪流穿衣服那樣把這兩種方法交替運用。

不過在巴菲特看來,這兩種方法都是似是而非的,雖然多年前他自己也是這樣操作的。歸根到底,這兩種方法是合二為一的。

例如,就成長性而言,在計算一隻股票的內在價值時“成長”當然是很重要的,可是“成長”不一定總是好事,它可能是正麵的,也可能是負麵的。企業業績在不斷成長當然是一件好事,可是如果說句不好聽的話,人身上的腫瘤在不斷成長也是一件好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