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案子我們都有權選擇維持原來以固定收益證券為主的特別股形式或是將它們轉換成普通股,剛開始它們的價值主要來自於固定收益證券的特質,至於其所附帶的轉換權利隻不過具有加分的作用而已。
——彼得·林奇
[巴菲特是這樣煉成的]
發行可轉換特別股與普通股之間的轉換,能夠給購並案例加分。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95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伯克希爾公司購並每一家企業時都可以選擇以固定收益為主的特別股方式,也可以把這種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這種轉換權利起到一種加分作用。
他舉例說,伯克希爾公司1987年至1991年間共取得5種可轉換特別股,其中通過籌募資金所取得的美國運通公司Percs,實際上就是普通股的修訂版,在伯克希爾公司購並該公司3年後已經自動轉為美國運通公司的普通股。而上述提到的5種可轉換特別股,隻要伯克希爾公司需要,都可以轉換成普通股。當然,這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差異的。
當年在買進這些可轉換股票時,巴菲特就預言它們的回報率會高於固定收益證券。事實證明,結果大大超過預期。究其原因在於,其中有一起購並案例的投資回報率特別高,這使得巴菲特以前所說的“特別股一定不會讓我們賠錢”這句話大放異彩。
巴菲特這裏所說的這起案例,是指吉列公司特別股。1989年,伯克希爾公司投資6億美元購買吉列公司可轉換特別股,之後又轉換成4800萬股吉列公司普通股(股票分拆後)。事後看來巴菲特簡直是犯了一個“大錯誤”,因為當時他既可以用這6億美元購買特別股,也可以直接購買6000萬股普通股的。當時吉列公司的股票價格是每股10.5美元,從實際情況看,巴菲特應該能夠拿到5%的價格折扣。更不用說,如果巴菲特直接購買普通股,吉列公司的管理層可能會更樂於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