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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政府召開電話會議

部署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

當前要重視物價檢查,以平抑物價、穩定市場

省政府今天召開全省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工作電話會議,副省長、省大檢查領導小組組長陳雲林做了工作部署。

我省這次大檢查,從10月份開始,至春節前結束,分為企業和單位自查、重點檢查和總結驗收三個階段。根據國務院要求,檢查範圍主要是國營、集體、私營和聯營企業,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1988年發生的違反法紀問題,以及1987年發生而未檢查糾正的違反法紀問題;對1985年至1987年大檢查中已經查出來的各項違反法紀問題,也要有重點地清理一次。具體內容包括:(一)越權減稅免稅和偷漏各種稅款和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二)侵占、截留、私分、挪用應交國家利潤、罰沒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三)虛報虧損、騙取國家財政補貼,或搞虛增利潤、虛盈實虧的;(四)擅自擴大成本費用開支範圍、提高費用開支標準和各項專用基金提取比例的;(五)擅自以稅還貸或項目未投產見效就用稅前利潤提前歸還各種科技性和基建性貸款的;(六)越權製定與調整價格和收費標準,將國家計劃內產品轉為計劃外高價銷售、就地轉手加價倒賣生產資料和緊俏消費品,或把提貨單倒手、買空賣空的;(七)以聯營“返利”、“投資”為名、產品價外加價、變相提價,以及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提價、加價、議價的收入,不列作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逃避納稅交利的;(八)濫發獎金、補貼、實物和把應由獎勵基金開支的獎金引入成本費用開支的;(九)發放的獎金和實物不列入獎金總額,從中偷漏獎金稅的;(十)用公款請客送禮、遊山玩水,擅自購買國家專控商品、禁購商品或超過控購指標購買商品、揮霍國家資財的;(十一)在節假日和年終前後濫發錢物和突擊花錢的;(十二)其他各種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