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牡丹江市人民銀行調查,1988年以來民間借貸呈現出參與麵廣、規模擴大、利率增高、“倒貸”者多及因放貸而致富、因借貸而負債累累等情況。
牡丹江市人民銀行最近對海林、寧安、林口三個縣若幹農戶調查,發現民間借貸規模不斷擴大,僅海林縣滿城、古城、舊街三個村,1988年參與民間借貸的農戶就占農戶總數的44%,比上年增加25%;借貸額23萬元,為銀行和信用社對這三個村貸款總額的80%,比上年增加73%。放貸者已由農村擴展到城鎮,外來資金成為民間借貸的主要來源,53%的放貸者來自城鎮,主要是城鎮個體工商戶,還有工人和幹部。借貸投向由生活消費轉向生產經營,借貸戶中62%用於購買生產資料,13%用於經商,25%用於生活消費;借貸額中的83%用於生產經營。一些鄉鎮企業和村辦企業由於資金緊缺,不得不向民間借貸維持生存和發展。
隨著民間借貸規模的擴大,借貸手續更為嚴密,減少了貸款的風險性。放貸人對借貸人的信用情況經充分了解,由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中介人擔保,借貸雙方一般都簽訂文字契約作為依據。貸款利率也由低到高,上漲幅度很大。1987年民間借貸利率為30%,1988年則普遍升為50%,高出銀行利率35%,有的則更高。
由於民間借貸有利可圖,出現了“倒貸”者和專營放貸者。有些人不再單純用閑置資金放貸,而是將從銀行、信用社和個人那裏借來的錢再貸放出去,其數量約占民間貸款總額的25%。寧安縣江西村一農戶1985年放貸2000元,當年獲利1200元;次年將本利再貸放出去,這樣連續4年共獲利15000元,成為本村一等富戶。有一些借貸者則負債累累,僅海林縣舊街村負債嚴重的就占全村農戶的13%,其中有5戶離村逃債;有的村還有人因此而離婚甚至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