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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賓縣11個公安派出所

違紀動用罰沒款18萬元

據省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介紹,賓縣11個鄉鎮的公安派出所違反國家關於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交財政的規定,兩年中坐支18萬餘元,被用來大吃大喝、擅自購買專控商品、支付出差費等。

不久前,賓縣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對全縣22個鄉鎮中11個鄉鎮公安派出所罰沒收入的支出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在1987年、1988年的罰沒收入21萬多元中,坐支款達18.8萬餘元,占全部罰沒收入的87%。其中糖坊派出所坐支達4.8萬多元。這11個派出所總共不足40名幹警,卻從坐支的18萬餘元中拿出6.81萬元用作大吃大喝。永和派出所兩年罰沒收入6000元,而吃喝竟花了6400元;7.2萬餘元被用來支付辦案、出差和其他費用;1.9萬餘元被用作支付民警用槍傷人的醫藥費;4.8萬餘元被用來購買車輛等專控商品,糖坊派出所用9000元罰沒款買的吉普車不落戶、不辦牌照,跑黑車。檢查中還發現,多數派出所不使用國家統一規定的罰沒收據,不建賬,有些罰沒款不知去向。

另據省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介紹,各地反映擅自動用坐支罰沒收入違紀問題,在各執法部門程度不同地存在著,希望及早引起重視。

(1989年11月8日《黑龍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