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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貸款投向合理放、收及時

新民村信用社使貸款成為一溪活水

海林縣農業銀行幫助新民村成立村辦信用社,由農民自己管理資金,自主經營,適時調度,合理投放,使村商品經濟和農業生產迅速發展,抑製了資金積欠和高利借貸等問題的發生,全村資金成為一溪活水。

隨著農村商品經濟發展,不少農民手中有了閑錢。怎麽讓這些錢用到有用之處呢?1987年9月,海林縣農業銀行在擁有9個自然屯5500多農戶的新合鄉新民村成立了村辦信用社,在農行的監督指導下,由村委會領導信用社自營儲蓄、結算業務,村民組成的信貸檢查小組負責審批貸款。兩年時間,新民村信用社通過自願入股和吸收閑散資金等,資金已達60多萬元,村民儲戶接近全村總戶數的90%,在本村農業和8個村辦企業生產中周轉使用額累計近百萬元。由於村辦信用社對全村經濟發展和資金餘缺情況了如指掌,使貸款投向合理,數額準確,發放及時,又可以及時收回。去年村裏根據資源和市場情況要建一座白灰廠,在村信用社貸款4萬元,當年投產受益,當年歸還了貸款。今年這個村辦信用社又低息向農民發放春耕生產貸款3萬多元,資金不足的農戶全都備足了種子、化肥和農膜。去年以來,全村農業生產沒要國家一分錢,沒有一戶農民因資金問題種不上地,當年貸款沒發生一筆呆滯陳欠,全村也沒有高利貸現象。村辦信用社給村民和村辦企業帶來很多方便,不出村即可辦理結算。

(1990年3月8日《黑龍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