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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農總行發出通知——清理整頓係統內報刊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新聞出版業要治散、治濫的精神,中國農業銀行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對農業銀行係統所辦的報紙、雜誌進行清理整頓。

《通知》說,繼續辦好總行現有的“一報二刊”,即《中國城鄉金融報》、《中國農村金融》和《農村金融研究》,以及總行信用合作管理部主辦的《中國農村信用合作》。未經批準,總行各部門不得興辦任何報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各直屬院校原則上隻保留一份雜誌,所辦的報紙原則上一律停辦;確需保留的,必須報經總行批準。各計劃單列市分行(包括哈爾濱、沈陽、西安、武漢、廣州、長春、南京、成都、杭州、濟南市分行、新疆兵團分行)、各地(市)分行、縣(市)支行所辦的報紙、雜誌一律停刊。

《通知》要求,凡屬保留的報刊應將報刊名稱、出版宗旨、出版周期等上報總行辦公室備案。所保留發行的各類刊物要立足於提高質量,不應盲目追求數量。要開闊辦刊視野,拓寬調研領域,在探討宣傳農村金融理論和農業銀行改革發展動態的同時,還應積極介紹我國經濟體製、金融體製改革的理論和動態,以及國外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方式。凡屬停止發行的報刊,各級行應做好善後工作。屬於內部發行的報刊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發行;屬於公開發行的報刊,截止到本年度(1996年12月31日)停止發行,要抓緊做好刊物注銷等工作。

《通知》強調,中國農業銀行係統報紙、刊物管理工作由總行辦公室負責。各行要認真、及時落實本通知的規定,在8月底前將清理整頓的結果(並填好附表)報總行辦公室。

(1996年7月18日《中國城鄉金融報》一版頭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