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
根據央行有關文件精神,農業銀行日前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在進一步加大對優質中小企業支持力度、改進金融服務、拓展和培育中小企業優質客戶群體等方麵推出係列具體措施。
《意見》要求各級農行在堅持信貸原則的基礎上,對產權明晰、管理規範、擔保落實、無不良信用記錄的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業,積極給予信貸支持,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金融服務,努力培育中小企業優質客戶群體。要按照商業銀行經營原則,確定中小企業貸款投向,促進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科技化方向發展。特別是對產品市場潛力大、效益好和還本付息有保證的企業,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和發展前景好的企業等,進一步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一些中小企業,要限製或禁止貸款。
適度擴大中小企業短期信用審批權限。對轄內中小企業發展狀況認真分析,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對經濟發達、信用環境好、中小企業比較集中的區域,可實行區域化信貸政策,適當簡化審批程序。對符合條件的可采取公開統一授信和可循環使用信用等方式;對符合條件、時效要求高的信用企業可采取特別授信和特事特辦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經有權審批行批準,可以發放信用貸款。
進一步提高信貸款決策效率。各級行要按規定嚴格信貸各決策環節的工作時限,對流動資金申請到受理不超過一個工作日,從受理到貸款答複不得超過十四個工作日。針對資金額度小、使用頻繁等特點,經總行批準後,對AA級企業可采取有效審批行貸審會審議、行長審批確定年內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和擔保方式,在授信額度和授信期限內發放短期信用,由經營行按客戶部門調查、信貸部門審查、行長審批的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