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們的衍生品合約有兩點是很重要的:第一,在所有交易裏,我們都是通過賣出合約收到錢的一方,這意味著我們並沒有對衝風險。第二,這些衍生品合約適用的會計準則,不同於應用在我們資產投資組合上的。在資產投資組合中,資產價值的變化將以淨資產的形式顯示在伯克希爾資產負債表上,但它不會影響收益,除非我們出售(或是衝銷)資產。而衍生品合約的價值變化,必須計入每季的收入中。
——沃倫·巴菲特
【巴菲特讀年報的關注點】
巴菲特認為,閱讀財務年報時有必要關注金融衍生產品的特殊核算。金融衍生產品非常複雜,連業內人士也很難搞清楚;但搞清這些問題,會有助於投資者更好地衡量該公司的內在價值。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2007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對於伯克希爾公司金融衍生產品的合約,有兩點很重要:一是在所有交易裏都是通過賣出合約來進行的,這意味著這裏不存在對衝風險;二是核算這些金融衍生產品所適用的會計準則,與資產投資組合方麵的會計準則不同。
具體地說就是,在資產投資組合中,資產價值的變化要以淨資產的形式反映在伯克希爾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如果不是出售或衝銷該資產,就不會影響到損益;可是金融衍生產品合約的價值變化,卻要每個季度都反映在損益表中。這樣一來,伯克希爾公司每個季度的收入就會隨著金融衍生產品合約的價值變化,而發生劇烈改變。
但巴菲特認為,這種金融衍生產品合約的價格雖然劇烈波動,可是其內在價值的變化其實並不大。所以,即使在同一個季度內這樣的價格波動超過10億美元,他也感到沒什麽大不了的。要知道,類似這樣的情形是經常出現在伯克希爾公司的巨災保險業務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