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會計簡史

§第四次革命:社會責任會計

會計史上第四次重大革命是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建立。

社會責任會計產生的前提是:早在1819年,法國政治經濟學家西斯蒙第在他的著作《政治經濟學新原理》中,第一次提出了“社會成本”的概念,認為:企業排放的廢物應該由該企業承擔其處理費用,否則便會增加社會公共部門的治理成本,即社會成本;而這項社會成本對企業來說,便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成本”。當然,這種社會成本或社會責任成本不僅僅體現在“三廢”排放及處理上,還體現在企業對員工的就業安置,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方麵。所以,傳統會計中如果隻記錄企業內的經營活動成本,那再多隻能算是企業的“內部成本”,而這樣一來就會把企業的“外部成本”即由於企業生產經營所造成的、需要補償的價值損失部分忽略掉了,所以這種對企業成本的計量是不完全的。

1924年,美國學者謝爾頓提出了“公司的社會責任”的概念,從而進一步引導西方學者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深入研究,並取得豐富成果。1932年,哈佛法學院杜德認為,公司董事不僅是股東利益代言人,還應該代表員工、合作者、政府等其他相關主體的利益。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為了盡力修複戰爭創傷,開展了一場以經濟發展為核心的國力較量。在這其中,首先當然是對盈利的追逐;但很快就發現,這種方式在消耗自然資源、破壞生態平衡方麵付出的代價太大。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便擺在現實麵前。請注意,這種全社會的經濟“可持續發展”與原本各家企業各自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相比,無疑是人類經濟增長理念中的一次巨大飛躍;同時,這也構成了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理論基礎。如果每家企業都隻考慮自己的利益,當然也就談不上所謂社會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