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我國100年來的曆程,不難發現,綠色利益衝突也有相對緩和的時候。不過,我們今天需要的不是那種生產力水平極其落後背景下的低水平的綠色和諧,而是小康生活水平下的綠色和諧。
要知道,20世紀50年代初以前,我國幾乎沒有什麽值得一提的汙染,當然也沒有什麽值得一提的工業。1950年,我國所有重要經濟指標都落後於當時的印度 1。
看看今天的發達國家吧,到處是綠色的,人民生活富裕,擁有潔淨的河流、茂密的森林、清新的空氣,而這才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實現這個目標,妥善處理綠色利益衝突,要從以下4方麵入手:
人與自然,妥善協調長短利益
綠色利益衝突,集中表現在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之間的矛盾上。因為歸根到底,要推行綠色經濟,短期內可能不但見不到效益、而且還要投入,可是從長期來看,一定會有巨大效益。因此,解決綠色利益衝突,要放遠眼光,妥善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之間的關係,構建人與自然的和諧。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俗話說:“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在綠色利益衝突這個問題上就是如此。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經濟快速增長,一些地區的環境正在受到緩慢而持續的破壞,湖泊、江河、濕地麵積在不斷縮小,沙漠化、荒漠化在不斷加劇,生物物種不斷減少。如果看不到這種危害,或者熟視無睹,就總有一天會嚐到惡果。
為了進行探索,早在1986年,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等國務院十幾個部委,就在江蘇省常州市、江蘇省無錫縣華莊鎮率先開展了社會發展綜合示範試點工作。1992年,這項實驗和探索在全國範圍內推開;1997年,國務院決定將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更名為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強調經濟、社會、生態環境要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截止2004年3月,全國已經建立國家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45個、省級實驗區75個,分布在全國25個省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