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保護你都不如自己保護自己,遠了靠不住,近了要出事。
2002年4月16日,中國民營企業首富劉永行蒞臨廣東省東莞厚街,為東莞大批民營企業老板講經。
劉永行的演講首先從劉氏兄弟創業開始,台下不時響起熱烈的掌聲。當劉永行講到企業發展過程中曾經因為“不懂行賄”而得罪了當地國土局局長時,場上響起了雷鳴般的掌聲;而當他繼續說到“我為什麽要給他好處呢?我就是不給,沒多久這個局長就進了班房”時,喝彩聲達到了**。
老板越大越要守法
對於這個觀點,《福布斯》2001年度中國大陸百位首富企業家中排名第十五、個人財富21億元的卓達集團總裁楊卓舒也有同感。
楊卓舒認為,企業越是做大越要守法、永遠不違法。
以他自己的經曆為例,他是做房地產的,一個項目就要蓋160多個公章;以前更多,要270多個公章。手續的繁雜、費用的不合理,簡直無法想象。如果要把160多個公章都蓋完了再去動工,企業早就垮了。有些程序本來就是毫無必要也毫無道理的,每個公章都代表著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這個龐大機構既然設置了就要起作用。所以,有時房地產違規、邊申報邊建設是迫不得已,但是違規不能違法。如果違法,企業做大了遲早要出事。
楊卓舒說,有些民營企業往往喜歡搞一些高層交往,找一些大的領導作保護,其實,誰保護你都不如自己保護自己。靠遠了靠不住,靠近了要出事。前一階段河北省抓了常務副省長、抓了十幾個重要官員。我們是河北省第一大民營企業,這件事就與我們毫無關係。如果我跟他們關係非常密切,有實質性來往,這不就完了嗎?那時候坐在我麵前的就不是你們,而是檢察院的;開的也不是這個電燈,而是2000多瓦的燈照著眼睛,還什麽《福布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