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虎毒不食子”。可是,身為警察的父親,一個從來不與人紅臉的好人,為什麽會親手打死自己的獨生子?隻有一種解釋,就是實在忍無可忍了。在這個悲劇中,父母對孩子的愛,早就開始畸形,變成無原則的一再退讓,發展到最後終於無法控製,愛,變質成了摻雜著對骨肉無法言語的恨。
這再次表明,家長對孩子的愛必須有一定原則,即做人的基本原則。從小就要教會孩子愛父母、愛親人、愛祖國、愛社會,而不是長大以後再告訴他。尤其是在孩子第一次出現過激行為時,家長應當堅決製止,甚至懲罰,狠狠煞煞給他一個下馬威。
然而,在現在的獨生子女家庭,有太多家長尤其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老一輩,因為心疼孩子而一味妥協退讓。歸根到底,這不能算是對孩子的愛,而是給孩子的害。
溺愛孩子的表現主要有以下4方麵:
獨生子女,我不愛你我愛誰
現在的家長都想給孩子最好的,理由很簡單,因為現在就一個孩子,“我不對你好,對誰好?”應該說,這個觀點並沒錯,問題是許多家長對“好”的理解有偏差,從而導致溺愛泛濫成災。在這些家長眼裏,溺愛孩子就是對孩子“好”。
例如,一位媽媽把精心準備好的早餐放在桌子上,可是7歲的孩子一點也不領情,鬧著要吃煎雞蛋。媽媽馬上給他煎了一個雞蛋,可孩子又吵著要吃果醬麵包了。媽媽好不容易弄好了果醬麵包,孩子馬上又霸道地提出,“雞蛋也是我的,你們都不許吃。”媽媽心裏明白,孩子是“口大喉嚨小”,怎麽可能都吃得下呢?可是當看到孩子這副貪相,不答應馬上就要哭出來的樣子,就隻好讓步了。
孩子雖然年紀還小,可是這種壞習慣一旦養成,卻不是一朝一夕能夠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