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別於英國的圈地運動,這裏所指的歐洲圈地運動,是指發生在中世紀歐洲各國新興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剝奪農民土地的過程。
因為英國的圈地運動前麵已有重點闡述,所以這裏主要是從更大範圍內來說說英國之外的德國、法國、荷蘭、丹麥等國家的圈地運動。
總體來看,歐洲圈地運動和英國圈地運動一樣,農民從自己的土地和家園中被驅趕出去後成了一無所有的雇傭勞動者,而原來被強占的那些土地則變成了後者的私有大牧場或大農場。
※主要曆史回顧※
歐洲圈地運動的時間跨度從12世紀到19世紀(具體標誌是1876年英國議會頒布法令禁止圈地)止,曆時600多年。但是在這期間,不同國家之間的圈地運動還是具有許多相似之處的,究其原因,就在於它們的農業體係實行的全都是敞田製。
不過在這其中,又可以分為兩個比較明顯的**階段,一個是15世紀後期到16世紀前期,另一個是18世紀後期到19世紀前期。
15至16世紀的圈地運動
15至16世紀的圈地運動與以前的圈地運動相比,開展得更為轟轟烈烈,主要原因是這時候的羊毛出口利潤率很高,從而推動了圈地運動的發展。羊毛出口利潤高,於是大家自然而然地就要想方設法擴大牧場麵積。
這裏所說的“以前的圈地運動”,是指英國13世紀之前出現的圈地現象,隻不過情況並不是十分突出而已。直到都鐸王朝(1485-1603)前期即15世紀後期到16世紀初,才出現圈地運動中的第一個**,這也就是馬克思所指的“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奠定基礎的變革的序幕,是在15世紀最後30多年和16世紀最初幾十年演出的”那些年份。
當時英國的農奴製正處於解體過程中。趁此機會,新興資產階級和新貴族采用各種手段,把農民從他們耕種的土地上趕走,剝奪他們的土地使用權,限製或取消他們原有的共用耕地權和畜牧權。這些土地被他們圈占之後,主要變成了獲利更多、勞動生產率更高的私有大牧場和大農場。從這一點上看,圈地運動的實質是“搶地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