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中國證監會通報批評了對盈利預測產生重大失誤的11家上市企業,並且同時曝光了審核上述企業盈利預測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
這是我國證券發展史上第一次由於盈利預測出現重大誤差,而讓注冊會計師“榜上有名”,因而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會計學會副會長閻達五先生認為,上市企業的實際經營業績,與發行時預測的盈利出現重大差距,一定要搞清楚造成這種差距的原因。及時、慎重、適度地處理好這類事情,有利於規範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當然,導致這種情況產生的原因相當複雜,不確定因素也很多,必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才能做結論。
盈利預測是一種比較宛轉的說法,實質上就是會計信息失真。既可能是有意造假造成的,也可能是審核方法不科學、或者其它原因;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既牽涉到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缺乏責任意識問題,又可能是自身素質較低、盲目承攬業務。但是無論如何,作為“經濟警察”,注冊會計師隻能做“打假者”,而千萬不能允許成為“造假者”。
在我國,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已經於2000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表明,對於企業的假賬行為並不是無法可依。然而,如果有人認為隻要有了《會計法》,就可以依靠法律的威懾力,使造假者聞風喪膽,那就顯然太過於“天真”了。
現在的情形是,執法者膽小、違法者膽大。就好像是老鼠比貓的膽量大,要這樣的貓去抓老鼠,實在力不從心。
《會計法》的確有關於做假賬的處罰規定,然而在實踐中就是無法得到具體執行。執法者的缺席與瀆職,造成了今天如此大麵積違法,是《會計法》的一個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