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爆發的會計信任危機,引發了中國證監會的高度警惕。為此,中國證監會決定,從2002年起,企業上市招股說明書將改由律師來寫,以求信息準確和法律責任的明確。
中國證監會發行部主任李曉雪,在出席中國經濟體製改革研究會年會期間,為浙江省台州市做企業上市工作輔導講座時透露了這個消息。李曉雪強調,企業上市過程中的信息披露、表述應當嚴密,要為投資者傳達準確信息,在此過程中律師把關很重要。
李曉雪說,2001年股票市場曝出的幾起大案,與會計師不盡責、信息披露失真、監督不力等因素有關。他指出,在企業上市過程中,律師原來的地位和作用過低,因而提高律師地位和作用很有必要。
招股說明書改為由券商的律師來寫以後,內容的每句話、每個字都將在董事會召開的全體董事會議上,讓每一位董事逐一驗證。直至全體董事確定準確無誤,並讓每位董事分別簽下姓名,這樣,招股說明書方可有效。從而也從法律意義上,確定了董事會成員信息不真所負的連帶責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