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會計信息披露,一直是中國證監會的一項重要工作。2001年1月,中國證監會首席會計師張為國,在“全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工作會議”上表示,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範、加強信息披露監管方麵,我國準備用2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起一套公開透明、綱目兼備、層次清晰、易於操作、公平執行的信息披露規範體係。
張為國說,麵對經濟全球化和資本市場全球化,為了適應進一步開放需要,降低參與全球經濟的成本,要在兼顧本國政治經濟文化特點的前提下,加快會計和信息披露準則國際化的速度。
這項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範、加強信息披露監管方麵,要克服以審批代提信息披露監管的觀念和做法,增強信息披露監管的力度;
對信息披露中反映的會計準則、審計準則、信息披露規範不到位、不詳盡、不合理等方麵,應當及時加以完善或者提請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等加以完善;
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尤其是定期報告中暴露出來的違反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和信息披露規範的問題,要明令公司糾正;
對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的上市公司年報,都應該有一個處理意見,以便於逐步降低這一類意見居高不下的局麵;
要適時調整企業股份化和證券市場發展方麵的有關政策,逐步消除可能誘導利潤操縱行為的製度因素,要推動公司治理機製的完善,規範上市公司的財務行為,進一步增強公司管理層及時、充分、如實披露財務信息的意識,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促使管理層在真正提高公司質量上下功夫。
與此同時,還要建立合理的會計準則製定機製,加快會計準則製定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