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報表的編製,從製度方麵來講有著嚴格的要求。也就是說,製度對於會計報表的編製、以及會計報表中的指標解釋,有著明確的規定。“隻許規規矩矩,不許亂說亂動”,更不允許會計人員進行任意歪曲。否則,編製出來的報表又有什麽意義呢?
所以,如果有條件的話,讀者應當首先去了解一下關於這張會計報表的指標解釋和編製說明。雖然這要花費一點時間,但是“磨刀不誤砍柴工”,這對於正確理解會計指標的準確含義、以及指標之間的相互關係大有好處。至少不至於鬧出望文生義、張冠李戴的笑話來。
會計報表的編製,每年都有所不同。這裏,我們僅僅以2000年度企業會計製度中關於現金流量表的編製為例,來加以具體說明。其它相應的報表,有其特定的編報要求。
現金流量表反映的是,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內有關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現金流量表中所指的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包括現金、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所謂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除特別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現金均含現金等價物)。
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現金等價物的範圍,並且一貫性地保持其劃分標準,如果要改變劃分標準,應當視為會計政策的變更。企業確定現金等價物的原則及其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
現金流量表應當按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分別反映。這裏所指的現金流量,是指現金的流入和流出。
現金流量表一般應當按照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進行反映。但是代客戶收取或者支付的現金,以及周轉快、金額大、期限短的項目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可以作為淨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