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企業的會計造假案件屢禁不止,蔚然成風。截止2001年10月,其中已經查明的、最典型的10大案件如下,它們永遠被釘在了曆史的恥辱柱上:
原野造假案(會計師: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事務所)
該企業自從成立到上市的2年時間內,初始投資不實、頻繁變動股東、虛增資本、對公司資產進行2次大幅度的調賬升值,並且對升值部分進行不合理分配、在資產評估中虛列資產項目。
1989~1991年,該企業通過虛增銷售收入、隱匿管理費用、炒賣本公司股票等手段,共計虛增利潤2.22億元。1989~1991報表上反映累計盈利為7742.5萬元,而實際上累計虧損為14457.5萬元。
原野造假案的主要造假手法是:1991年11月,該企業與2家公司簽署合作建造2座大廈的工程及承包利潤合同。當年12月31日,2座大廈一個還在打地基、一個還沒有開工,該企業就把所有的承包利潤8500萬元作為本年利潤入賬,並且由此倒推銷售收入2.76億元、倒計銷售成本和應交稅金等會計數據。演出的是一出“夢想成真”的戲劇。
瓊民源造假案(會計師:海南中華會計師事務所)
該企業1996年度虛構了5.66億元利潤,虛構資本公積金6.57億元。
主要造假手法是:將合作方香港冠聯置業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資金1.95億元,確認為收入;通過3次循環轉賬手法,虛構收到轉讓北京民源大廈部分開發權和商場經營權的款項2.7億元,從而確認收入3.2億元;將收到的民源大廈的建設補償費5100萬元確認為收入。
東方鍋爐造假案(會計師:四川會計師事務所)
該企業在上市以前,就通過提前打“埋伏”,調整會計報表而虛增淨利潤1.23億元。上市以後,在“利潤截期”問題上大做手腳,將1996年度的銷售收入1.76億元和銷售利潤3800萬元,調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樣的方法,將該年度的銷售收入2.26億元和銷售利潤4700萬元,轉移到1998年,從而創造了連續3年穩定盈利、淨資產利潤率增長平穩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