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如何看透會計報表

§遮遮掩掩,猶抱琵琶半遮臉

上市企業信息披露的內容應當是完整而準確的,然而有些企業總是遮遮掩掩、吞吞吐吐,一點也不爽快。可以想見,其中必定有貓膩。

例如,中國證監會在1999年重新修訂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中,曾經明確規定,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情況、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等,都應該予以披露。

然而,某上市企業實業股份公司在公開發行股票的時候,就沒有聽從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的要求,不敢在該公司的招股書中披露董事長本人在其它企業兼職、以及近親屬在本公司任職的情況,反而承諾,在其中沒有隱瞞任何重要信息。

後來經過中國證監會調查,事實上該公司董事長間接持有股份公司6.9%的股份。並且,股份公司與股東之間,存在著大筆關聯交易。而且,董事長的親屬在擔任股份公司財務總監,盡管在股票發行以前已經被免職,但是公司的會計報表和相關文件,仍然是由他簽字的。一直到中國證監會調查以後,要求他們進行整改的時候,股份公司才重新任命了新的總會計師。

2000年9月,根據以上情況,中國證監會認為,董事長對此負有直接責任,所以根據相關規定對他進行了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