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為孩子選一所好學校

§怎樣算“就近”缺乏科學依據

就近入學關鍵是“就近”。可是怎樣才叫“就近”呢?這在目前還缺乏令人信服的標準,由此帶來的問題不少。

入學學校歸屬能否僅憑校門口的一紙通知

2003年5月10日,是廣州市某重點小學一年級新生的報名日。令人不安的是,就在當天,離該校僅兩分鍾路程的××苑4名適齡兒童被告知,從當年起他們將“就近入學”在30分鍾路程以外、要過三條馬路的另一所小學。

這是“就近入學”還是“舍近求遠”?區教育局解釋說,根據有關規定,在城區內,凡是學校離住所距離在3公裏以內的都屬“就近入學”(這距離較遠的另一所小學雖然相對較遠,但仍在政策允許範圍內);住房拆遷後回遷的樓盤,所屬小學地段由區教育局重新安排(××苑就屬於這種情況)。

這就是說,這一規定並沒有違反就近入學原則。既然這樣,那麽為什麽前幾年××苑的回遷戶就能入讀該小學呢?僅憑貼在校門口的一紙通知,就確定“就近入學”的學校歸屬,顯然這不符合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要求。

在學區內怎麽也收取擇校費

2002年8月,武漢市××花園的一些家長反映,他們的孩子已經收到該學區某初中學校的入學通知書,戶口、房產證都和學校屬同一轄區。可是令人奇怪的是,在學生報名時學校仍要向他們收取9000元的擇校費。

對此,學校承認確有其事。區教育局認為,這些學生按照教育部門就近入學的規定,不能算是擇校生,但由於開發商至今沒有交納教育設施配套費,該小區的學生入學隻能按照擇校生來對待。

教育局認為,目前該區還有另外3個小區也沒有交納教育設施配套費。考慮到實際情況,“將對這些小區子女的擇校費作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