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為孩子選一所好學校

§有錢還不夠,還得有門路

擇校生需要按照明碼標價支付擇校費,可是僅僅如此還不夠。在許多情況下,僅僅交費還不夠。

交了定金仍然無法上學

2002年7月28日,前往西安市物價局投拆的張女士介紹說,因為她的孩子平時成績不錯,所以在中考前就與其所在中學簽訂了高中錄取合同。她與其他多數家長一樣,給學校交了500元的“定金”。

時間到了7月25日,等到她到學校報名時,老師卻說她孩子“分數不夠,需要交納1.2萬元讚助費”。第二天,當張女士趕到學校交錢時,又被一位副校長告知“名額已滿,交了錢也隻能上本校與一所民辦學校聯辦的‘聯合班’”。由於不想上聯合班,孩子至今上學還沒有著落。

據西安市物價局物價檢查所所長介紹,那個時候市民對於重點高中“高價賣分”的投訴非常多,最多的一天高達154起,投訴對象幾乎包括了全市所有重點高中。像張女士這樣交了定金還是無法上學的情形並非個別。

可見,學校亂收費現象有多麽普遍和嚴重!

遺憾的是,由於“集中收費”改成了“分散收費”、“明收”改成了“暗收”、“強收”改成了“自願”,許多學校收費就像醫院門診收費一樣交錢“一對一”,手段非常隱蔽,給查處帶來極大困難。

“賣分”招生為哪般

就在擇校熱愈演愈烈、令家長學生暗暗叫苦之時,一些學校卻嫌漲價幅度太小,價格“賣”得太低而吃了虧。

2002年7月,西安市某省級重點高中在“賣分”時被物價部門逮個正著。這所中學的“賣分”標準是:520分以上不交費,480~490分之間的學生,每分要收800元;而低於480分的學生則先要交納1萬元的起價費,然後每差1分再交200元。該校升學錄取審批單備注欄顯示,交錢最少的為6200元,最多的達4.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