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戀愛比成人戀愛要純潔得多,並不像家長想象的那麽嚴重。水能覆舟,也能載舟。家長真正要警惕的不是“早戀”本身,而是由此對孩子可能造成的傷害,不允許他們因此毀掉個人前途。
【引子】
南京市一位13歲的初二女孩小雯,喜歡上了同班一個男孩,男孩也被活潑可愛的小雯吸引住了,漸漸地,兩位少男少女越走越近。
這一切雖然都是悄悄進行的,卻沒能逃脫小雯家長的眼睛。在家長的嚴厲拷問下,小雯把一切都“招”了。
從此以後,家長給小雯規定了種種限製:不準再和那個男孩有任何來往,不準私自外出。而小雯認為,兩人真心相愛,即使不談戀愛,也仍然可以作為好朋友來往的呀,不必斷絕一切關係。
小雯的“藕斷絲連”又被家長發現了,家長立刻和班主任取得聯係,要求老師在校嚴加監督,然後又想方設法與男孩的家長取得聯係,向對方告知了一切。
小雯對家長的做法很有意見,於是在一次與父母吵架後離家出走。三四天後,小雯被家人找回,等待她的是一頓毒打,並被反鎖家中。後來家長覺得總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於是又改為父親休長假,充當女兒的“護花使者”。
在這樣的嚴加看管下,小雯終於受不了啦,多次揚言要自殺,可是並沒有引起家長重視,反而把她看得更嚴。終於有一天,小雯用鋒利的刀片割向手腕。恰好家長及時回家,才被挽回一命。
從陰曹地府走了一回的小雯躺在病**有氣無力地說:“我這麽做,都是被我爸媽逼出來的。”
【家長應該做到的】
所謂“早戀”,是指在當前社會標準下,早於一般戀愛年齡的戀愛。“當前社會標準”在每個時代、每個國家是不同的。例如當我們把十七八歲的中學生戀愛稱之為“早戀”時,俄羅斯法律規定,15歲就可以結婚了,這又怎麽說呢?從生物學角度看,所謂戀愛,其實就是動物到了**年齡必然而至的**表現,本無所謂“早”“晚”。隻有不該來時來了,或者該來時沒來,家長才該為孩子著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