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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租賃信托融資

租賃信托融資指的是信托公司將信托資金用於購買相關設備並進行租賃,從而收取租金的一種融資方式。在租賃信托方式中,租金、購買設備的傭金以及設備承租期滿的處置收入等共同構成了信托的收益。其中,租金需要承租人每年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給委托人,而傭金需要承租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給受托人。

對委托企業來說,委托方將所擁有的大型設備進行租賃信托,不僅能夠推動相關技術的升級和企業的發展,還可以改善企業的負債結構,是一種風險性較低的融資方式。

【案例】對外經貿信托公司醫療設備融資租賃信托計劃

信托期限:3年。

最低認購金額:5萬元。

資金用途:以融資方式購買通用電氣(中國)有限公司的大型醫療設備,然後將其租賃給具有資質和相應需求的醫院。

租賃信托行為:租賃信托行為往往涉及三方當事人,即出租方、承租方以及設備供應廠商。在該案例中,出租方也即委托人為對外經貿信托,承租方為租賃對應醫療設備的醫院,而設備供應廠商也即委托人為美國通用公司(GE)。由於購買相關設備的資金是對外經貿信托經過信托計劃從公眾渠道募集的,因此,根據合同約定,在為期三年的租賃時間內,租賃設備的醫院需要按照約定定期支付租金;租賃期滿後,醫院需要將設備的本金以及租金進行償還,同時獲得該醫療設備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