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隨著國內信用證廣泛應用,市場上將出現更多新型的融資模式,推動貿易融資快速發展。
作為國內貿易領域一種重要的結算方式,國內信用證與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保理處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僅可以解決買賣雙方的信任問題,而且可以滿足企業的結算融資需求,為國內貿易的發展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2016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實施新版《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為國內信用證業務的發展提供了科學指導。隨著國內信用證市場需求不斷變化,銀行產品的創新力度持續提升,國內信用證業務突破了開證業務的限製,衍生出很多新型的融資產品。
從買方市場看,國內信用證領域的融資產品大致包括以下幾種。
國內信用證可以為買方提供的融資產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國內信用證買方融資,一種是買方代付。其中買方融資指的是銀行為買方提供的貿易融資,並結合買方的銷售回款周期約定融資款項及相關利息的償還時間,其目的在於幫助買方履行付款責任。如果買方出現臨時性的資金短缺,沒有能力按期支付貿易款項,而賣方卻要求買方按期付款,在這種情況下,買方融資可以很好地幫買方解決資金短缺問題。
除了直接為買方提供融資外,銀行還可以通過同業代付的方式為買方辦理融資,以便企業能夠降低融資成本。一直以來,因為代付業務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表外核算,不會過多地占用銀行表內信貸資產,所以該項業務發展速度極快,並在2010年~2011年達到了頂峰。2012年,銀監會發布《關於規範同業代付業務管理的通知》(即237號文),要求“委托行將代付業務納入表內核算”,導致代付業務規模在極短的時間內大幅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