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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創業板上市條件與要求

創業板指的是交易所主板市場以外的另一個證券市場,主要為新興公司提供融資渠道,幫助新興公司獲取資金拓展業務,實現進一步發展。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大多為高科技公司,雖然成立時間比較短、規模比較小,但成長空間大、業績比較好。目前,創業板市場主要為高科技領域成長性較強,且擁有廣闊發展空間的新興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服務。

◆基本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經營時間超過三年。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麵淨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要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持續經營時間。

(2)發行人最近2年持續盈利,累計淨利潤超過1000萬元,並且在持續增長;或者發行人最近1年的淨利潤超過500萬元,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最近2年營業收入的增長率超過30%。淨利潤按照扣除非常性損益後的最低值進行計算。

(3)發行人在最近1期末的淨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並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發行人應當有持續盈利能力,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結構或服務已經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即將發生重大變化,並且可能影響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

(2)發行人在行業中的地位或者發行人所在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即將發生重大變化,並且可能影響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

(3)發行人正在使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風險,可能會發生重大變動。

(4)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主要來源於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

(5)在發行人最近一年的淨利潤中,合並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占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