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示”是一種心理影響,即用一種不明顯的方式向他人發出某種信號,使他人得到信息後,在不知不覺中做出反應,它委婉、含蓄、富於啟發性,如果運用得當,一定能取得“潤物細無聲”事半功倍的效果。
羅得島溫沙克的瑪姬·傑各雇傭了一群懶惰的建築工人,他們在幫她家蓋房子之後從不把周圍清理幹淨。
最初幾天,傑各太太下班回家之後,發現滿院子都是鋸木屑子。她沒有去跟工人們抗議,因為他們工程做得很好。等工人走了之後,她和孩子們把這些碎木塊撿起來,並整整齊齊地堆放在屋角。次日早晨,她把領班叫到旁邊告訴他,她很高興昨天晚上草地上這麽幹淨,又沒有冒犯到鄰居。從那天起,工人們每天都把木屑撿起來堆好在一邊,領班也每天都來,看看草地的狀況。
當麵指責別人,隻會造成對方頑強地反抗;而巧妙地暗示對方注意自己的錯誤,則會受到愛戴。
下麵幾種巧妙的暗示,可以作為參考。
(1)用意含蓄的暗示
通過使用被動句式避免提及實施者,把有關意思表達出來,以顯得婉轉一些。例如:“如果事情成了,不會讓你白操心的。”
(比較:如果事情按時完成,我就獎勵你。)
(2)自說自話的暗示
使用不定代詞代替“你”或“我”把有關意思表達出來,使有關話語聽上去稍微平和一些。例如:“誰求不著誰?任何人都會這樣做的。”
(比較:我隻好這樣做。)
點名道姓叫人家幹這幹那或強調自己必須怎樣,這常常是不怎麽禮貌的。假如換用一些代詞,就會顯得比較禮貌。
(3)以多勝少的暗示
使用“我們”代替“我”,把自己的看法、意見、決定等表達出來,以免顯得主觀武斷。例如:“我們是實在沒辦法了才來找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