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孫子兵法現代釋解

[第十二篇] 火攻篇——施展出各種猛招

§§[第十二篇] 火攻篇——施展出各種猛招

針對不同的對手,要使用不同的招法去應對,不能千篇一律。有些時候,在此人身上為猛招,在他人身上則為軟招;反之,在此人身上為軟招,在他人就變成了猛招。這就要做到:因人而異,因時而別,因地製宜。此為《孫子兵法》“火攻篇”之精髓。

【本篇導引】

本篇主要介紹了火攻的種類及實施條件和對戰爭的正確態度。

火攻的種類有:“火人”、“火積”、“火輜”、“火庫”,“火隊”五種。

火攻的實施條件: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火發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以而從之,不可從而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

對待戰爭的正確態度: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

本篇的主題詞:發火有時,非危不戰。

【智慧之源】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

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火發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以數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

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複喜,慍可以複悅;亡國不可以複存,死者不可以複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