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市場是中小企業的一條新型融資渠道。創業板與主板市場是不同的,全球都稱它為“二板市場”(第二股票交易市場),隻有香港和我國內地把它稱為“創業板”。
從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的關係看,全球二板市場可分為兩種模式:一是獨立型,它具有自己鮮明的角色定位,完全獨立於主板市場,如美國納斯達克市場;二是附屬型,它附屬於主板市場、發展成熟後可升級到主板市場培養上市公司,換句話說是主板市場的“第二梯隊”,如新加坡的賽斯達克市場。
從名稱看,設立創業板市場的目的,主要是鼓勵“創新者創業”(不是普通的創業者創業),門檻太高就失去了意義。它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20世紀80年代初,由於全球石油危機引起經濟環境惡化、股市長期低迷,於是各國為了吸引更多中小企業上市,紛紛推出了“二板市場”,上市條件相對寬鬆,但信息披露尤為嚴格。
直到今天依然能看到,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通常是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一般都有成立時間短、規模小、業績不突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特點。所以,也有人形容它是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中“最短的跳板”,是對主板市場的補充。也因如此,中小企業要想進入創業板的門檻並不高,操作也相對簡便。
我國的創業板市場從1999年就開始醞釀了,曆經10年籌備創建,終於在2009年10月正式推出(代碼300開頭)。在此期間,由於創業板遲遲沒有推出,還於2004年5月先行創設了中小企業板(代碼002開頭)作為過渡。在我國,創業板特指“深圳股市創業板”,簡稱“深圳創業板”。
那麽,什麽樣的企業才符合進入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呢?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證上〔2014〕378號)第五章第一節規定,主要有:一是股票已公開發行。二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三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上;四是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五是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應該說,對許多中小企業來說,上述要求是不難達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