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小額貸款”是指銀行貸款方式之一,國外標準的稱呼是“小額信貸”,並非僅指額度較小的銀行貸款。
具體地說,小額貸款是指以個人或家庭為核心的經營類貸款,主要服務對象是中小企業和低收入群體,包括“三農”、個體工商戶、小作坊、小業主等。總體來看,小額貸款的特點是:貸款額度小(在我國一般是從1000元起步,最高不超過20萬元)、無擔保、無抵押、服務於貧困人口。
在國外,小額貸款機構分為兩大類:一類從事純粹的商業貸款,稱為商業性或製度主義,它更強調這種信貸活動的可持續性,所以必須追求盈利,用盈利來維持正常周轉,例如,印度尼西亞的人民銀行;另一類從事帶有社會效益的減息貸款,稱為福利性或福利主義,它更關注貸款項目對改善貧困人口經濟和社會福利的作用,例如,孟加拉國的鄉村銀行。
從發展曆史看,小額貸款最早是1974年起源於孟加拉國的。1979年6月,孟加拉國中央銀行規定,每家國有銀行都應該在三家分行中啟動格萊瑉(意為“鄉村”)銀行,為窮人創業提供第一桶金。銀行提供這種貸款,不需要任何擔保,甚至不需要簽訂合同(因為那裏大多數窮人根本不識字)。唯一的條件是,這些貸款人要知道格萊瑉銀行完全公開透明的運作方式。貸款利率為每年20%,與商業銀行15%的複利相比算是低的。
為了降低貸款風險,這些窮人被要求組成6~8人的小組集體貸款,相互監督貸款歸還;如果有人逾期未還,整個小組都要受罰。
現在,格萊瑉銀行已經成為孟加拉國最大的鄉村銀行,99%的高償債率讓全球任何一家商業銀行都感到嫉妒。並且,每一位貸款人都擁有一份這家銀行不可轉讓的股份,貸款人所占股份合計高達92%,政府隻擁有8%,從而成為一家實實在在的窮人自己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