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小企業融資72法

§第58法 政府性基金

在各種政策性融資渠道中,很重要的一條是政府性基金。中央政府尤其是省級政府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麵推出了許多具體政策,好好利用這些政策為企業爭取資金,不失為一塊塊“從天上掉下來的餡餅”。

所謂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政府性基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它屬於非稅收入,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作為中小企業來說,既可能是各項基金的征收對象,但更可以成為各項基金的使用對象。

政府性基金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可以說是全方位、立體化的,許多項目可能連中小企業自己想都沒想過。在這方麵,多多學習相關政策、了解有關行情,會便於得到相關資助。就連正常的中小企業上市、發行債券都是可以得到財政補助的。

例如在某市,凡是新設立或者新遷入開發區,並且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都在該區的股權投資企業,在正式開展股權投資業務並完成第一筆投資業務後,都可以向該區政府申請一次性資金補助。又例如在某省,中小企業改製成功、與保薦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議、在省證券監督管理局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都可以從省政府和同級財政分別得到200萬元的補助;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首發上市成功的中小企業,可以分別得到100萬元的獎勵;上市後實施再融資的,也可以分別得到100萬元的獎勵;成功實現債務融資的中小企業,則可以分別得到發行費用(包括中介機構費用,發行交易費用,推廣宣傳費用等)1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政府補貼。

政府性基金分為中央和地方政府兩級。

中央政府性基金

中央政府性基金是指中央政府根據國家發展戰略計劃設立的、用於支持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凡是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都可以向相關部門爭取這些資金為我所用。這裏僅僅羅列各項基金的名稱,供申請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