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內保外貸,是指境內銀行為境內企業在境外注冊的附屬企業或參股投資企業提供擔保,由境外銀行給境外企業發放相應貸款。簡單地可以理解為,境內銀行為境內的企業擔保,境外銀行給境外的企業貸款。
容易看出,內保外貸分為“內保”和“外貸”兩部分。內保,是指境內企業向境內銀行分行申請開立銀行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由境內銀行分行出具融資性擔保函給離岸中心;外貸,是指由離岸中心憑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業發放貸款。保函開立後,如果境外債務人貸款到期能正常還款,那麽保函到期就自動失效,實際上並沒有發生資金的跨境轉移;相反,如果境外債務人到期無法償還債務,那麽境外銀行便會根據保函向境內銀行提起索賠,境內銀行在大多數情況下必須無條件先付款,然後再向境內企業進行追索。不用說,直到這時候,才會真正形成境內資金的實際流出。根據2010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於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問題的通知》,境內銀行對外擔保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銀行本身淨資產的50%。
舉例說,某國內企業A公司在國外有一家子公司是B,B公司由於成立時間短或規模太小等原因,很難獲得境外銀行的貸款;可是,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卻在國內與某銀行關係較好,這時候便可以通過內保外貸方式來解決B公司的融資需求。
這種保函有一個最大的特點,那就是境內銀行在額度內開出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為境內企業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無須逐筆審批。而這樣一來,就大大縮短了整個業務流程,為盡快融資創造了有利的條件。這時候的擔保人是銀行境內分行,被擔保人是境外企業,受益人是提供授信的機構(離岸中心),反擔保人是該境外企業的國內母公司(當然,反擔保人還可以是其他具有擔保資質的企業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