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小企業融資72法

§第8法 專項金融債

專項金融債的全稱是“商業銀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指我國商業銀行發行的、所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企業金融債券。

這個名稱讀起來比較拗口,讓人分不清它究竟是貸款還是債券;但實際上,它確實既是貸款又是債券——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它是貸款;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它是專門用於給中小企業貸款而發行的專項債券。不過在歐美國家,它是劃在公司債券類別中的。

我國的這項政策是2011年10月出台的。從2011年12月開始,民生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等率先推出這種專門用於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券,數額分別為500億元、300億元、300億元,合計1100億元。政府明確規定,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債發行數額以後會陸續出台,不設上限,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規避了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問題。隻要是保證全部用於發放給中小企業的,符合審慎性監管要求和相關法律,對中小企業發放的貸款就要實現“兩個不低於”的標準——貸款增長速度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長速度,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水平。

發行專項金融債券的機構,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非銀行類金融企業。為了調動中小銀行積極性,政策明確規定,它們所發放的單筆50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貸款不必計入存貸款流動性監測指標考核。所以,這樣一來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的積極性就大大提高了。尤其是那些原來存貸款比率壓力大的銀行,終於可以喘一口氣了。

以民生銀行為例,它在中小企業金融債發行規模中位居第一,其中專門服務於中小企業貸款的“商貸通”主要就得益於這項優惠政策。否則,如果存貸款比率超過監測紅線,也是很麻煩的。

對於銀行來說,這表明從一個角度開辟了一條新的中長期負債來源,有助於緩解中小企業貸款資金不足。並且,因為發行這筆金融債不用計入存貸款比率監測指標,也不用繳納存款準備金,所以銀行的積極性很高。所以,接下來很快就有其他各家銀行紛紛跟上,發行額度從25億~300億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