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委托貸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資金來源,委托銀行代為發放、管理、監督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通俗地說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貸款,但這種貸款是委托第三方(商業銀行)來管理的;銀行不承擔貸款損失風險,但卻可以按照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費。
在這裏,委托人可以是企事業單位,也可以是政府部門或個人。委托貸款期限,是借貸雙方根據貸款用途、償還能力等因素自由協商的,標準一般是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0.9~1.7倍。容易看出,由於其中介入了銀行,所以可被企業、個人與企業之間的民間借貸所用,巧妙地躲開企業之間不準借貸的禁令,有效並集中管理和使用資金,提高使用效率。
其中,最典型的是現金池的操作。具體做法是:公司總部設立集團現金池賬戶,通過子公司向總部委托貸款的方式,每天定時地將子公司的資金上劃到這個現金池賬戶中去,如果當天子公司對外付款時賬戶上的餘額不足,那麽銀行便可以在公司總部設立的現金池賬戶中去解決。每天終了,以總部向子公司歸還委托貸款的方式,把現金池賬戶中的資金下劃到各子公司賬戶中去彌補透支金額。因為總公司和子公司本就是一家人,所以彼此可以事先約定以一個固定的期限結算委托貸款利息,並通過銀行進行利息的結算和劃撥。
容易看出,這樣一來就打通了多家企業之間的資金池,使得資金調劑餘缺成為可能;同時又因為有銀行的介入,並不違反任何政策、法規,所以這就有點像企業中的“職工互助基金會”的做法了,一家有難大家幫。
委托貸款能起到一舉三得的作用。
一是對於出借資金的委托人來說,要想確切了解貸款對象的信譽、償債能力並不現實,而現在通過銀行中介,由銀行出麵為自己進行這方麵的審核、把關,就要簡單、放心得多了。並且,委托人尋找投資對象有的能找到,有的不容易找;而現在通過銀行來聯係貸款對象,輕而易舉地就能化解這個難題,大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